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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柏律师 姓 名:罗明柏职 务:主 任专业背景:硕 士执业领域:婚姻继承、工伤、公司类、交通事故、借贷等 行政诉讼及刑事业务等专业著作:本人致力于研习法律实务问题。始终追求自身建设,故先后进修于厦门大学、浙江大学。至今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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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罗明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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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二、我国法律规定了哪些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

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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